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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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

发布于 2023-07-06 浏览量:60

业务模式

包括直接质押模式与间接质押模式两种。

(一)直接质押模式
直接质押模式:“企业+银行+评估机构+中知山西”。
(二)间接质押模式
间接质押模式:“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中知山西”。

适用对象

借款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相关证照齐全有效。
(三)借款人所经营业务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相关规定。严禁对从事违法行为或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严禁对本行禁止进入类企业经营者发放贷款。
(四)借款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经营情况稳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借款人在山西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六)借款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借款人不存在在大众媒体报道或涉诉信息中有严重

(八)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准入:
1.企业贷款当前违约(含欠息);
2.未结清信贷信息中存在欠息或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以及因无法正常履约而形成的垫款的;
3.未结清信贷信息中存在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债务、欠息汇总、垫款、担保代偿或第三方代偿的债务;
4.未结清对外担保业务存在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5.企业最近 24 个月贷款出现连续逾期 3 次或累计逾期 6 次(能证明非恶意逾期的除外)。
(九)各业务经办机构在准入环节应通过反洗钱系统对客户身份予以识别,核实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反洗钱黑名单客户应 禁止准入,对于洗钱高风险客户应审慎开展业务。
(十)同意由本行指定的合作机构为其提供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审查、价值评估、 维护管理、授权委托、风险处置等。

(十一)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采用直接质押模式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一)所在区域有风险补偿基金机制;
(二)借款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

(三)纳入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

(声明:以上信息仅作参考,最终产品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准,产品所有解释权归山西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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