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的通知》要求,通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经2023年12月28日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3年度科技合作交流专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厅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郑敏、殷晓婷
0351-4068003、404894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