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民营办字〔2023〕2号)要求,经市民营(中小)办组织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官网公示等程序,认定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等1810家企业为2023年度“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发现企业有任何不诚信行为,请及时上报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被认定的2023年度诚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继续守法诚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太原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