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市级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晋城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和《晋城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社发类)项目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底之前到期的尚未结题验收的市重点研发计划(社发类)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印证资料;
(二)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拟);
以上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无需胶装)。
三、验收方式
会议验收方式为主,抽取部分单位采取会议加现场方式。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24年3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报至项目组织单位。各项目组织单位在完成验收项目材料审核后,于2024年3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五、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准备,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项目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认真梳理截止2023年底到期未验收项目,严格审查验收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
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验收评审会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未结题原因说明。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新项目。
六、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43。
联 系 人: 冯建明 张双兰 联系电话:2688019
附件: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1日